为严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近期,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印发《关于公告上一年度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各地区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项目执行数据补录和公告情况进行摸排,发现大部分单位存在数据补录不完整、不规范,公告不及时等问题。
河南省财政厅明确,请各主管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要求,组织所属预算单位对2022年度采购项目进行梳理,及时规范补录数据,并于4月20日前完成2022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项目执行情况的公告。
后续各主管预算单位应按照“每年1月31日前在河南省政府网上公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项目执行情况”的规定,按时发布公告。省财政厅将持续跟踪督促,适时公开通报各单位、各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补录和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的操作流程,可查阅2022年8月10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的《关于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功能升级完善的通知》。